14.2 灭火器


14.2.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场地条件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
14.2.2 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GB4351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的有关规定。
1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14.2.4 灭火器需定位,设置点的位置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14.2.5 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得小于最低配置基准,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按火灾危险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火灾危险等级时,应按较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14.2.6 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露天设置的灭火器应有遮阳挡水和保温隔热措施,北方寒冷地区应设置在消防小室内。
    3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4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14.2.7 灭火器的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筒体外表应采用红色。
    2 灭火器上应有发光标志,以便在黑暗中指示灭火器所处的位置。
    3 灭火器应有铭牌贴在筒体上或印刷在筒体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种类,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使用温度范围,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灭火器认证,生产连续序号,生产年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和灭火种类代码),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4 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5 灭火器的分类、使用及原理可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采用。
    6 泡沫灭火器的标志牌应标明“不适用于电气火灾”字样。
14.2.8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箱前部应标注“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厂内火警电话、编号”等信息,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固定标志牌,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条文说明
14.2 灭火器
14.2.1 各种火灾场所可以选择的灭火器种类如下:
    (1) A类火灾场所——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2) B类火灾场所——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3) C类火灾场所——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 D类火灾场所——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场所——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14.2.3 发电厂和变电站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的情况较多,宜选用可扑灭多类火灾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4.2.4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表2 A类火灾灭火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表3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14.2.5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表4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表5.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14.2.6 灭火器宜设置在人行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和出入口等处,位置应明显并便于取用,以便减少因寻找灭火器所花费的时间,从而及时有效地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手提式灭火器不宜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可将其放置在灭火器箱内。
14.2.7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GB4351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的有关规定。
    一般来说灭火器存放时间较长,如果长期设置在有强腐蚀性或潮湿的地点,会严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但考虑到某些工业场所的特殊情况,如实在无法避免,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室外灭火器可设置在雨棚下或小室内,具有遮阳防晒、挡雨防潮、保温隔热以及防止撞击等作用。
14.2.8 对不适应的灭火种类,其用途代码可以不标,但对于使用会造成操作者危险的,则应用红线“×”去,并用文字明示在灭火器的铭牌上。生产日期和水压试验压力应用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灭火器生产年份应用钢印永久性地标志在灭火器上,生产连续序号可印刷在铭牌上,也可用钢印打在不受压的底圈上。
    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在瓶体肩部打钢印标记二氧化碳化学符号CO 2、最大工作压力P w、水压试验压力P t、瓶体设计壁厚、瓶体内容积、空瓶质量、瓶体编号、制造年月、制造厂代号或商标、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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